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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发表于 2010-1-29 16:04
| 只看该作者
听起来挺荒唐的,其实就这么简单。
不过,我还是想追究这解百纳简单背后的“不简单”——为什么名副其实的“李鬼”可以到殿堂告“李逵”?
其实这也是有历史渊源的。70年前,相信张裕是注册了“解百纳”商标的——请各位去查一下有关诉讼资料,总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吧。60年前,解放了,所有过去的商标全部要重新注册——注意,重新注册,是指老字号们可以将老商标拿回家去,不是将商标全部“充公”了。
张裕企业原本是私企,算是历经磨难,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分别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“解百纳”商标注册申请,直到本世纪2002年,终于将解百纳注册商标拿到手。可这一下麻烦了,那时已有长城们几十家酒厂也用上了“解百纳”,让张裕重新注册“解百纳”成功,也就意味着长城们不能再用“解百纳”这个商标了。长城们一哄而上,纷纷抗议,“上面”很快将这个“解百纳”注册撤了;这一撤,张裕当然也不干了,也抗议,这一抗议,就是6年,2008年,张裕终于再一次获胜;长城们又不干了,就上诉到法院,起诉国家商评委。法院认为,长城们提供了不少新证据认为“解百纳”不是张裕一家的,张裕也提供了不少新证据,认为“解百纳”从“古时候”就是“咱家”的,那算了吧,索性还是由商评委去“商评”吧……
事情这么简单?确实这么简单!如果觉得解百纳这个故事还是复杂,那我再打一个大家最熟悉的比喻。有一个70年的老宅,时代变来变去,到了混沌时代,老宅中“被”住进许多人家,人们发现老宅院经过通过大门、堂门、后门,是一条最方便的直径,于是,大家就从这条道上穿来穿去。再后来,老宅后辈认为,这宅院是咱家的,你们走来走去,我不方便啊,于是,它要将小路封了,可邻里们急了,这条路我都踩了十几年了,凭什么说这条路是你家的啊!拿你当年的房产证来吧!当年的房产证找出来了,但还不管用——解放前的房产证不作数,况且这条路不能走了,老宅院不能住了,这不是损失了大家的利益吗?——那它就该是大家的——让它“通用”吧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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